1967年,牛津哲学家菲利帕·福特在一篇关于堕胎伦理的论文中,顺手构造了一个假想场景,没想到它日后成为全世界伦理学课堂出现频率最高的题目:一辆失控电车正驶向绑在轨道上的五个人,你可以扳动道岔让它转向另一条轨道——但那条轨道上绑着一个人。你会扳吗?绝大多数人(约九成受访者)选择扳:牺牲一人挽救五人,数字说得过去。
真正的好戏在变体登场。汤姆森教授1985年的版本:同样是失控电车、同样五个人,但你站在人行天桥上,身边恰好有一位足够重的大块头——把他推下去可以挡停电车。你会推吗?这一次,同样的大多数人坚决拒绝。可从数字上看,两个案例一模一样:一命换五命。为什么亲手推人就不行?
这一落差撕开了两大伦理传统的分歧。功利主义(边沁、密尔一脉)主张看结果:五大于一,扳与推都应该做——但推人的直觉抗拒提示我们,有些事情的结果计算覆盖不了。义务论(康德一脉)主张看行为本身:人是目的不是手段,把胖子推下去是把他当工具,性质与「扳道岔的附带伤害」截然不同——电车难题由此成为检验「双重效果原则」的经典沙盘:伤害是被预见的副作用,还是达成目的的手段?
【文献出处】菲利帕·福特《堕胎问题与双重效果原则》(1967)首次提出该案例;朱迪思·贾维斯·汤姆森《电车难题》(1985)提出天桥变体;迈克尔·桑德尔《公正:该如何做是好?》第一章以此开场,使它进入大众视野。现实中自动驾驶算法、医疗资源分配都在直面它的当代版本——这道题没有标准答案,它的价值恰恰是逼每个人说出理由:你依据什么下判断?看清自己的道德操作系统,比选对更重要。
——本文出处:Foot (1967);Thomson (1985);桑德尔《公正》,如果有侵权请联系删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