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762 年,日内瓦公民卢梭出版《社会契约论》,扉页题辞「在人民的监护下写作」。这本书后来成了法国大革命的精神火种之一,罗伯斯庇尔随身携带。开篇第一句,两百多年来始终是政治哲学中被引用最多的话之一。
【原文】「人是生而自由的,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。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,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。这种变化是怎样形成的?我不清楚。是什么才使这种变化成为合法的?我自信能够解答这个问题。」——《社会契约论》卷一第一章(何兆武译,通行本)
卢梭的解答分三步走。第一步,破除迷障:「强力不构成权利」,征服者的暴力不产生服从的义务,人们只对合法的权威负有义务。第二步,寻找方案:设想「一种结合的形式,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护卫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,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人与全体相联合的人,实际上仍然是在服从他自己本人,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自由」——这就是社会契约。第三步,点明枢纽:主权从此归于全体人民,法律是「公意」(volonté générale)的行动,政府不过是受委托的办事员。
这套思想把统治合法性的根基从「君权神授」搬到了「人民同意」之上,其回声一直响到今天的每一部现代宪法。至于公意如何不被操纵、多数如何不吞噬少数,则是后人不断补写的续章。
——本文出处:卢梭《社会契约论》(Du contrat social, 1762),如果有侵权请联系删除。